四个工程项目的笑话…有关打麻将的?
大致意思:一个兄弟A给另一个B打:“喂,兄弟,我们有个工程项目,我负责招标,分4个标段同时施工, 由于赶工期,可直接进场施工,目前还有一个标段,你考虑下做不做?”
A :“好收款,不垫资,现场结算。”
B:“什么工程?现在过来和你谈。”
B 放下电话,就按着约定地点赶过去,一进屋哭了,尼玛:“打***,三缺一。
原来的投标是否中标,主要是看与甲方的沟通程度,当今的形式下,是不是不看与甲方关系了?
关系才是王道。
中国的招标犹如儿戏一般,高价有关系的,标书和评标都是量身定做的,低价就只是搅屎棍,弄的大家都不好过而已。所以投标就是设门槛防止低价(不代表低质)入围。
项目执行管理就更有意思了,有资质的公司基本不做,做的都是下面挂靠施工队,除了收取费用,其它一律施工队负责。监理方只认你交上来的东西和不合规,实际匹不匹配不管。项目管理方(业主工程部门)巴不得赶紧干完交接撤退。而接受的产权方不断找问题,死活不签字,巴不得总包施工方保产一辈子。
所以,我们的招评标就像一场安排好的戏,而规则合同就是一张纸,不然怎么会有承兑和赖账的普遍存在呢
仍然无法摆脱和甲方的关系,毕竟甲方是项目招标人,甲方想要找一个什么样的施工单位,决定权完全在甲方的手中。同时,从目前的招投标市场来看,施工企业与甲方串标行为比较普遍,如发包方事前将招标内容透漏给某一施工企业,该施工企业参照提前获取的信息编制投标预算和投标书,结果因偏离系数最小而中标;或者发承包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然后由施工企业找几家借证围标,不管谁中都是我的;所以很多时候,施工企业想要中标,仍然会依靠与甲方的关系,想要通过上述手段中标。
但是随着招投标市场减少必须招标的项目、严格管理的改革趋势,同时电子招投标的推广,上述串标行为将会越来越容易被发现,而这些串标行为都已经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串通投标罪,一旦出事被查,也非常容易查清,施工企业在在投标时应予以注意。上述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轻则罚款、重则吊销执照甚至构成犯罪,虽然过去这些行为管理比较放松,但是随着建筑领域改革,国家会加强对建筑行业特别是招投标领域的管理,这些行为将会被重点打击。
根据最新的规定,社会资本投资的房建项目将不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也就是说开发商可以直接确定施工企业,精明的开发商可能会更加侧重于施工企业的施工实力,但很多开发商发包项目可能会发包给与自己关系好的施工企业。
我有几十年的招投标经验,对招投标谈谈我的看法:1、为减少招投标过程中人为操作,实行资格后审模式,为避免恶性竞争,取消无最低限价的低价中标方式,设最低限价和最高限价,在有效投标单位中进行摇号中标。2、现在社会上陪标围标很普遍,若做好资格审查,招标方设置好最高限价,陪标围标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恶性竞争,将价格控制在了合理范围,避免了应价格太低,***工程的发生。
作为从业者简单回答一下,现在的投标不是谁可以决定的,因为***用了更多的变量,也就是摇球,结果就是偶然的,谁也无法预测结果,这就出现一个问题,中标的单位未必就是最适合做这个项目的单位,行里的人都知道,但很无奈,你想围标也很难,成本极大,所以现在中标就是一个概率问题,不是谁能操纵的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