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案件曝光,顶替者真的有罪吗?毕竟当年他还是个学生?
冒名顶替案件曝光,顶替者有罪吗?我认为顶替者在这里相当于被人操纵的“傀儡”,作为当年还是学生的身份,他们也没有如此的能量可以冒名顶替,冒名顶替做法极不道德,真正有罪的是那些违法违规提供了便利的工作人员和其家长。
陈春秀案件已经有了定论,相关人士要么被降级,要么被降职,由此即能看出那些渎职的相关人员是犯了错误,至于量刑是否适当咱不懂法律,也无从评价。
只能从当事人角度,想见当初的伤心无奈以及如今的感慨——被改写的命运一般会落在哪些人身上?
人生不能重来,若不够优秀,孩子也要跟着无奈。但是就算优秀,就像苟晶,高考前夕摸底考试成绩曾经全区第四,也依然无法改写自己的命运,竟然二度为别人做嫁衣,为什么?为什么实现个理想就这么难?
但是,古语有“是金子总会发光的”,作为曾经优秀的学生——苟晶,就算未能如愿读大学,在工作中也依然是出色的,她的女儿也一样的优秀,这多多少少让人觉得欣慰。***如,没有那些冒名顶替,被顶替者,就是另一番人生!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高考本来是最体现公平竞争的选拔模式,让某些玩弄权术、自私自利之人玩坏了,太伤人心!
好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联网,***的难度越来越高,教育公平也体现的越来越充分,这样冒名顶替的悲剧应该是不会再有了,所以现在即将踏上高考路的学子们,还是***的一代!
愿努力的都不被辜负,善良的终会是***的!我是@紫罗兰依然 ,一个善待学生、认真生活的老师,期待你的关注和交流!
冒名顶替案件曝光,顶替者有罪吗?毕竟当年她还是个学生。这个问题就好比一个未成年人把别人***了,然后他有罪吗?他还是个孩子。
这种问题定性其实不难,那就是按照法律来,冒名顶替他人高考成绩,这不是有没有罪的问题,而是罪很大,还是犯罪的问题,只是目前还没有冒名顶替入刑罢了。
冒名顶替者当时是个孩子,她甚至都不清楚背后整个操作过程,或者说当初她要是考不上大学,也就认了,但是她的家人尤其是她的父亲却做了违法的事,哪怕作为女儿一开始未必知道这件事。
但是,那时候的孩子也已经是成年人了,高三生大部分都是18岁,具备了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她是有罪的,这一点不用怀疑,她的父亲更是有罪的,不同的是她的父亲是犯罪的主要参与者,她只是被动享受者。
现在处理结果出来了,顶替者被开除,父亲也被***,立案调查,亲戚也受到处分,这是理所当然的,无论她的父亲年龄多大了,这不是可以宽恕的理由。坏人只是变老了而已,但是坏人依然是坏人 。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该来的总会来,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
对冒名顶替这件事,我想不是你说和我说有没有罪的问题。国家应该有相应的法律条文来合理认定是否犯罪。但是不能因为她当年是个学生触犯到法律就不认定她为犯罪,况且18岁已经是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人了。否则,国家岂不是纵容或间接的保护学生犯罪吗?就因为她是学生,就可以无视国法吗?难道学生杀了人也能因为她是学生视而不见不负法律责任吗?这起冒名顶替案件其实就是***或者说是抢劫陈春秀12年的寒窗苦读结果,难道还想逃避法律责任吗?我想法网灰灰疏而不漏,对于这起案件幕后的操纵者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前不久,山东省的相关部门已经公布了调查结果,冒名顶替的所有参与人都受到了相应的处分。
其中,冒名顶替者陈艳萍以冒名顶替取得的山东理工大学的学历被注销,相关单位解除其劳动合同,公安机关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取强制措施。
既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那就证明她肯定违反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并且很有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的确,当年陈艳萍还是学生,但在法律层面,法律不关注你是学生还是老师,只关注你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你是否有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你是否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按照我国的刑法规定,对于一般14不满16岁的人犯故意***,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岁的人应负刑事责任。
虽然陈艳萍当时还是学生,但根据山东省相关部门公布的调查结果,陈艳萍出生于1986年5月,2004年6月毕业于聊城一中,后来冒用陈春秀的名字在山东理工大学国际经济贸易专业就读。
也就是说陈艳萍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时已经年满18周岁。
一个年满18周岁并且接受过教育的人,她肯定知道莫名顶替他人上大学意味着什么,自己用他人的名义上大学会对他人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虽然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等一系列违法行为的主要推动者是她的父亲,但她也是该***的主要参与人。
毕竟是陈艳萍本人拿着冒领的录取通知书和伪造的公文证件,去山东理工大学入学报到,并且顺利的入学。在后续的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时,她再次顺利的蒙混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