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撞衫更可怕的是撞地名!女子要回湖北荆州的沙市却被拉到湖南沙市,还有哪些“撞地名”的地方?
1、吉林省、吉林市
2、长沙市、长沙县
3、新乡市、新乡县
4、荆州市 荆州区
5、淮安市 淮安区
6、渭南市(陕西) 渭南镇(甘肃)
7、唐县(河北保定) 唐县镇(湖北随州)
9、卧龙区(河南南阳)、卧龙区(四川汶川卧龙自然保护区)
10、新华区(石家庄、平顶山……)
以前遇到过的,那时候还没有高铁,火车站排队买票,前面一个大叔带着大包小包的,说到武汉火车站,小姑娘忙活半天来了句没有这个站,你到北广场坐大巴去吧。当时就想那个叫江大桥的武汉***那个梗。后来才知道当时还真没有武汉火车站。
大概是10年左右做河南的大巴回湖北,因为两地交接很近,基本每年都坐那个大巴 那一年下午到的河南邓州.当然每天也都会有河南那边的班车到我们老河口市,我就在那个地方等班车,然后问了边上卖东西的人,我说回老河口坐哪个车,他说你就在这里等。本来回我们那边大巴上也经常会写老河口 半店(我是回老河口的半店),后面看到大巴来了上面写了半店就上去了,也没问是不是去湖北那个半店,就说去半店。本来对河南那边也不熟悉,但是就是感觉不对,越走越不对,后面傻傻的安慰自己可能是一年没回来变化大吧。半小时后到了,说下车,我下来了都看不出来是哪里,马上又问了别人才知道原来河南也有这样一个地方,马上又返回来,后面打滴才会到湖北那个半店。回到家跟父母说被鄙视了
经组委会特邀,两名肯尼亚选手从遥远的非洲出发,途径马来西亚,中国大陆,于昨日26日凌晨抵达yichunairport,然后失联,经确认,两位选手抵达江西宜春(组委会之前用中文英文再三确认yichunlinduairport),今天早上,选手表示一定要参加,先后乘坐从宜春到达长沙的高铁,搭乘飞往哈尔滨的航班,于26日晚22.30与组委会会务组在哈尔滨机场胜利会师,目前选手正乘坐专车火速开往伊春。选手表示 1中国很大 2交通便利 3 今后好好学中文。
南京失踪女生云南被害案,三凶手有预谋的***,可以全部死刑吗?
南京失踪女生云南被害案的三个凶手洪某、张某光、曹某青会不会全部被判处***,这是有可能的。
不过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的也可能免于一死,但是这三个人中肯定有人被判处***。
先来看一下《刑法》对故意***罪的量刑标准。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的,处***、***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故意***不判处***的,一般都是认罪态度好,有立功表现,获得了受害人谅解等等情况。而情节较轻的,一般都是那些被杀的人有严重过错。比如一个男人经常家暴老婆,老婆受不了趁他熟睡杀死了他等等。
显然南京女生被***的三个凶手都不符合以上情况,而且此案影响恶劣,民愤极大,他们三人被判处***的可能是极大的。
有人说洪某没有直接参与***李倩月,他不会被判处***。其实这是对法律的不了解。
洪某在本案中属于教唆犯,是他唆使另外两个人去***李倩月的,他是共同主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教唆犯的量刑往往是最重的。
直接参与***李倩月的张某光、曹某青是不是都要被判处***呢。这要看具体的情况,也就是他们在***李倩月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是怎样的。
如果***李倩月的只是其中的某个人,另外一个人只是协助或仅仅是言语恐吓,充当一下望风,掩理尸体等工作,或者只是旁观,没有动手。那另外一个人会被认定是从犯,免于一死的。
洪某作为主谋是有可能会被判***的,另外两个人可能要根据作案细节来进行划分,两个人肯定有,一个是致使李倩月直接死亡的,那么这个人肯定是***,另外一个人可能会轻判一点,但至少也是十年以上。但无论什么事都不可能这么绝对,如果洪某背后的人(他爸爸),从中周转的话,在作案细节上如果动了手脚,先把洪某判为死缓,然后慢慢周转,说不定判个几年就可以出来了。
如果洪某的神秘工作被查出来是贩*,那么根据中国刑法规定,再加上这次案件,绝对是***跑不了。如果它的神秘工作是正规的,然后又被查出牵扯有别的案件,也有可能会被判***,但如果只有这一个案件,总感觉会有人在背后用力,总感觉不会判***。自古以来***偿命,欠债还钱,希望***能将这种***判处***,免得以后别的女孩也被其伤害。
如果洪某不能得到重判,我相信很多人都会觉得,是他的爸爸在搞鬼。这也正是李倩月父亲所担心的,因为他知道对方的势力地位有多大,所以才会对记着说:我就是一个平头老百姓,但我一直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我也希望这一次对于我女儿的案件,能够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审判。如果***连李倩月父亲这么普通的要求都满足不了的话,那么其中的原因相信大家都会明白的……
包括洪某在内三名嫌疑人极有可能全部被判***。
洪某是这个案件的幕后支持者,罪行也是最大的。
在得知李某发现了他们不可告人的秘密之后,洪某便想杀死李某。而在这个时候,李某独自一人前往云南勐海县,这给了洪某最好的机会。于是,洪某便指使曹某和张某前往云南勐海县,将李某诱骗到勐海县郊外山林之中将其杀死,并将尸体掩埋。由此可见,在整个案件中,洪某是幕后指使者,是他一手促成了这个***案。
本案另外两名嫌疑人曹某和张某也犯下了***罪,是无法饶恕的。
在本案中,曹某和张某亲自动手杀死了李某,将尸体掩埋在云南勐海县郊外的山林之中。因此可见他们两个是***案的实施者。虽然说二人是受到了洪某的雇佣或者是教唆,但是他们两人确实也是放下了故意***罪。在整个案件过程中行为非常的恶劣,非常的狠毒。因此如果二人皆是***主犯,很有可能会被判处***。
洪某和其他两位嫌犯都可能会被判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裁决。
8月4日,勐海县警方对外发布通报称,失踪女生李某月遗体于8月3日在勐海县城郊外山林中被警方在发现。此外,此***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洪某与张某光、曹某青也均被警方控制。
李某月,22岁,是刚毕业于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在失踪前与男友同居在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某小区。
据媒体披露的信息,洪某,是24岁的南京人,自称在某保密单位工作,是个官二代,但从未透露过具体的单位名称,是本案李某月的非婚同居男友。
目前,据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洪某与张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谋,张某光、曹某青前往勐海县,于7月9日晚,将李某月诱骗至该县城郊外的山林中***并埋尸。
此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楚天都市报记者曾经致电勐海县警方,值班人员称案件正在调查中,其他的信息暂时不便对外透露。
因此,此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洪某伙同张某光、曹某青将刚毕业的正是如花年龄的李某月残忍地谋杀,由于警方并未对外通报作案的具体过程,作为读者也不便妄加揣测,如果关注李某月遇害案,不妨耐心等候警方对外公开披露的信息。
有正常思维的读者,一般都会判断同洪某是本案的雇凶***的主谋,张某光、曹某青则是被雇***者,三人属于合谋***了李倩月,都犯下了共同***罪。
故意***罪,是侵犯别人生命权的行为,生命对人是最宝贵的,对于每个人都只有一次,谁也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对于犯故意***罪的行为,所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都会予以严惩。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的,处***、***或者十年以上***;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判断李某月被杀案件,主谋也即李某月的男友洪某,可能会被判处***并立即执行;从犯张某光、曹某青实施了***行为,致李某月死亡,可能会被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或是被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