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安有抢小摊贩东西的执法权吗?
物业保安有抢小贩东西的执法权吗?
看到提问者所提的问题,感觉挺恐怖的“抢”这样的字都用上了,“抢”那是刑事犯罪,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提问者在提问时所用的字应该谨慎不能随意扣帽子,否则就会闹笑话的。
物业管理公司的秩序维持人员是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及小区的各种规约,开展工作的。在成立了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会通过各种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约例如,《卫生管理公约》、《绿化管理公约》、《小区公共场所管理公约》等,这些公约的制定为小区物业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前提条件。也是业主自治管理的体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的业主必须遵守小区的各种规约。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小贩为了取得更多的收入将小摊摆在了小区内,不仅影响了小区车辆的出入,污染了小区内环境,严重的影响了小区业主的生活,面对这种情况,小区内物业的秩序维持人员,是有权利劝其离开小区,并根据小区的管理规约进行暂扣其物品并进行处理。
在小区内如果小区的规约中规定,小区内禁止摆卖。那么小区内的业主就必须执行,不能在小区内摆卖。当然小区外的商贩更是不能在小区内摆卖。
总之,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归全体业主所有,管理权和处分权也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公司在处理小区内商贩乱摆卖时,要根据由小区内全体业主共同制定的规约执行。
说实话现在的不守规矩不守本份的人太多太多,而且某些人已经把不守规矩当成正常习惯,比如快递随意放自提柜及驿站,送货至楼下,酒后开车,公众场所吸烟,遛狗不栓绳,高铁霸坐,行人及非机动车无视红绿灯等都是不守规矩的乱象,这些现象已经在这些道德沦丧之人日常行为坐标了,所以小区里设摊位给物业取缔后还跑这里问有没有权利?
一、首先准确来讲,物业企业有公共秩序维护员,并非通常认为的保安,这有着本质的区别。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合同》及其他法规要求,物业企业承担公共区域秩序维护的职责,对于扰乱公共秩序,破坏小区环境等违法违规情况有管理、整治、驱赶等合法合规的管理措施。
三、作为小区内的公共区域,不允许任何扰民,破坏环境卫生等不良情况出现,小区不是菜市场,小摊小贩自然不允许存在。
四、物业企业秩序维护员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摊贩进行正常管理、整治、驱赶、教育。但并没有没收物品的权利。只有城管有权没收物品。
物业保安的职责是维护小区的生活安全秩序,保证业主在小区内日常生活秩序和环境不被破坏,对于一些小商贩到进小区大声吆喝,摆摊卖东西这种影响业主生活的行为,应该及时制止,并且驱逐出小区,但是保安没收或抢夺人家的商品或物品是绝对错误的。
哎!物业保安没有抢小摊贩东西的权利,但是物业保安有维护小区秩序规定的义务。
小区的物业保安归小区秩序维护部管理,小区的秩序维护部对小区秩序维护员的管理区域都有着严格的要求和惩罚规定。一般的情况下,负责小区巡逻的秩序部工作人员,就要负责工作区域内工作岗位要求的工作事项。比如说,如果岗位职责要求这个员工要保证能随时发现自己的负责区域内出现小摊贩卖东西人员,并且要及时制止。如果没有发现或者没有制止,那么如果是被领导发现或者是其他业主投诉,那么这个保安员就有可能会被上级领导进行罚款100元的处罚。那么这个保安工作一天可能还挣不到100块钱,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在他的管理区域内卖东西,并且制止不了,这个保安就有可能要面临白上一天班还要倒贴10块钱的情况。
有人同情私自违规卖东西的小商贩,认为他们工作很辛苦。但是也有很多业主会排斥在小区随处贩卖东西的小商贩,认为他们影响了个人生活,有人投诉保安就得处理。小区的物业保安每个月也就3000多,没有谁愿意因为3000多的工资而随时准备跟人吵架得罪人,谁又不知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道理?
有很多时候,物业的保安员跟贩卖东西的小商贩吵架,或者有了行为上的攻击,都不是一方的责任,无非还是保安要求商贩停止违反小区规定的行为,而商贩认为保安没有这样的权利。有人说,物业保安可恨,耍流氓,可是又有那个保安想跟这些商贩吵架?谁不知道开心上班多好呢?可是,作为保安的工作人员能不去制止违反小区规定的行为吗?他不能,因为这是他的工作职责。小区保安因为工作的职责的特殊性,所以会经常做维护小区秩序的事,这样就避免不了得罪一些不遵守规定的业主,这里不是保安想得罪业主,实在是工作职责所在,迫于无奈。保安员工作其实很辛苦,工资也不高,职责却不少,请大家也相互理解一下。
不过,话说回来,无论保安工作再辛苦,也要学会一些语言艺术,说话的时候别那么冲和难听,特别不能因为个人情绪而影响自己服务的态度。无论是商贩还是保安,都要相互理解一下,避免语言上的攻击,有些时候,很多冲突都是因为自己语言上的不尊重,所谓一句好话能办成一件事,一句坏话也能毁了一件事。最后,我国是法制社会,有事好好说,避免打架斗殴。打架输了,进医院看病,打架赢了,拘留给人看病,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