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关于律师的笑话?
贵港的一件真事:某律师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一天正坐在办公室百无聊赖,有两名客户来要聘请律师,一来二往谈得火热。吃饭时间到了,那两名客户诚意邀请吃饭。让律师去一个律师熟悉的饭店,律师当仁不让就带他们去了当地一个豪华的地方,这两名客户还与律师非常多话。其中一个客户去点菜了,另一客户还缠着律师东扯西扯。律师也谈兴正浓,那客户打了个电话,说是介绍一位朋友也认识认识律师。说了两句话手机没电了,用律师的手机继续打,还一边打电话一边跑出大门外。
可是等了一会,服务员上菜了也不見两个客户回来,到服务台一问,才知道点菜的客户己取走了两条高档烟和两瓶高档白酒。律师无奈,手机被骗走,直接买单打包带菜回家。
一位大律师很有名气,从未输过官司,所以他很自信。
很多人幕名而来,想求师学艺,也想当个大律师。
大律师挑选了一位满意的学员。认为这位学员资质聪慧,可以继承他的衣钵。
大律师收徒学费很高,学员根本交不起这么高的学费。
大律师说:我不先收学费,等你毕业后打第一个官司,赢了就交给我学费,输了学费全免。
学员终于毕业了,但他没有接任何官司,两年过去了,学员还是一个官司都没接。
大律师了解到,不是学员没官司可接,而是很多人请他打官司,他就是不接。
大律师坐不住了,于是想,我来***学员,找他要学费,如果我输了,按约定学员必须给我学费,如果我赢了,***会帮我要来学费。
***受理了大律师的案子,并判决学员给付大律师学费。
90年代末,律师来我单位取证(双方打架),派头十足,拿大话压人,胡说八道,完整的证据不取,专找对委托人有利得证据,睁眼说瞎话,造成我们对律师印象一点都不好,后来***来取证,还是公平的取得了完整的证据,据说那个律师委托人没赢过一次
我在等着看我的案子检察院再审抗诉后对方要追究委托律师的责任的笑话,没有证据支持还做无罪辨护,不顾有风险无理由反诉,嫌疑人一罪再添二罪,为了点开庭费完全无职业道德。
前些年贺姓法律界名气公知就很搞笑,他在微博发帖子痛骂城管没人性,不给占道小贩活路。隔了一个月他家人在路边买水果,回家发现质量重量均有问题。他又发帖子痛骂城管吃白饭,失职放任小贩占道经营。
结果两个帖子都被天涯国观网友截图了
人之初,性本恶。如果没有法律约束,人性将会是什么样?
我来回答:
我认为这是个伪命题。
人之初,性本善,这是《三字经》开篇的头两句,也是古人经过多方考查和验证,才得出来的这个观点。人类,毕竟不是植物,比如,甜瓜和苦瓜,从其***里,就已经造就成了它们的属性,所以才是,你种的甜瓜***,结出来的果实就是甜的,而你种下的是苦瓜的***,结出来的果实必定就是苦的,这种现象乃是先天就已经决定了的,人力也无可改变!
而人类就不同了,人在母亲肚子里,从受精卵成长为胚胎,又从胚胎成长为胎儿,虽然是个进化的过程,但绝对不会就象甜瓜、苦瓜的***一样,先天就决定了一个人的善恶!所以古人在《三字经》人之初,性本善后面,接上了两句:“性相近,习相远”。而这后面的两句是啥意思?不用说就是,每个人刚生下来,就是一张白纸,不知害人,既为善。只是后来在成长过程中,后天的学习环境不一样,性情也就有了好与坏的差别。由此看来,“人之初,性本恶”的现象是根本就不存在的!你见过谁家的孩子,刚一出生就危害人类的?如果有人非要坚持并强调这一点的话,那纯属就是找抬杠了!
人类社会,不管哪朝哪代,总的趋势都是惩恶扬善的。善,是人们永远推崇和向往的目标,并且无时无刻都在压制恶的滋生和蔓延!之所以才有了抑恶扬善的各种教育和感化,甚至还会对恶人恶行实施以惩治、处罚的强制措施与律法。
我想,如果真的出现就像题主所说的那样“人之初,性本恶”的情况,人类一定会像种庄稼选种那样,把那些“恶的***”挑选出去,把其消灭在未萌芽之中!就是出现一些漏选的,一生下来就为恶的话,其父母会毫不犹豫地地将其处死,以免长大后危害社会,危害人类!因此,对于惩恶,人类绝对不会出现“后发制人”的状况!所以也就和法律问题,半点关系也挨不上了。
结语:
我认为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个伪命题,其提出来的这个命题,没啥可探讨、评价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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