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记》中,孙悟空推倒了五庄观的人参果树,镇元大仙听说后为什么不着急?
镇元大仙本是一器官,常到王母的蟠桃会吃桃,悟空偷吃大仙的人参禁果,却被骂的狗血喷头。气急败坏的猴头。推倒了人参果树。断了镇元大仙的香火。大仙早知道只有悟空才能救人参果树,悟空请来***菩萨洒上仙水救活了人参果树,续上了人间香火
师徒五人是佛祖定下的取经团队,还怕没人负责这事吗?
更何况,以镇元大仙的法力,他们是连和尚也跑不了啊。没走多远,就被镇远大仙挥一挥衣袖,抓了回来。
镇元子是西游记中的另类,神通广大却不为人知,除了仙佛两界的高层领导清楚,别的神仙罕有人了解他的底细。
他的实力究竟如何,似乎很让人费解,虽可秒杀孙悟空却仍是“地仙”之身,根据神仙五品的序列“天地人神鬼”,镇元子应该实力不强才对,可人家偏偏能与三清四帝是故交,此是疑点之一。
孙悟空推倒人参果树,镇元子竟不见丝毫恼怒,此是疑点之二。
唯一的解释就是镇元子确实有不弱于天尊的能力,自有手段医好人参果树,所以听说孙悟空推倒了果树也不着急。
天地间唯一的灵根“人参果树”就掌握在镇元子手中,此等异宝若说无人觊觎绝难令人相信。
但是镇元子接到元始天尊简贴后仍毫无顾忌的带走所有的门人子弟,只留两个绝小的清风、明月看家,看似狂妄,实则是对自己实力的自信。因为所有觊觎人参果的仙佛神魔人等皆被镇元子消灭掉了。
有人说镇元子地位尴尬,四处找门路,跑去参加佛教的盂兰盆会,到弥罗宫旁听元始天尊的混元道果,与蓬莱岛福寿禄三仙厮混。甚至还托海外诸仙拿人参果向王母祝寿。
你遇到过令人哭笑不得的罪犯吗?
感谢邀请
说起这个事情,还要从前年的冬天说起,我一个很好的朋友,在单位也是个小领导,在年前我去他家玩,一起吃过午饭以后,帮助他干活,过年他家的一些年货,有土鸡,鸭,鹅还有一些土猪肉放在小区的院子里用雪埋上(天然冰箱,东北人都懂的),我和他说,这可以吗?那么多人都看到了,不能丢吗?他不在意的笑笑说,都啥年代了,谁还偷这些东西啊?
过了大约有一个星期左右,他给我打电话告诉我东西全丢了,后来他找到小区物业调取监控,发现竟然是他家的一个邻居的儿子偷的,而这个邻居家庭条件挺好的,本来想报案了,结果他邻居的父母带着他儿子给他赔礼道歉,并且给了我朋友一千元钱,这件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了,直到后来才知道,这个孩子把偷来的东西给了一个乞丐了,听说这个孩子脑子有点问题,他可能觉得是做好事吧!
虽然这件事情有点奇葩,但是不管怎样,我是觉得这个孩子还是挺有爱心的。这样的人都会有爱心,那要是我们每个人都行动起来,这个世界会变得更加美好!
这是笔者代理的一个真实案件,的确让人哭笑不得,不妨与大家作一交流。
被告人阿东是北方一豪爽大汉,做事大大咧咧,有情有义,并且还爱喝酒。他开了一家养殖场,养殖龙虾,生意兴隆,财源广进。阿军是他聘请的一名养殖人员,来自南方某地,因为都是二十刚露头的年龄,同时二人性格相投,阿军做事又实在,二人真是相见恨晚,惺惺相惜,很快成为无话不谈的好朋友。
一天他们忙到晚上,阿东叫了几个菜,拿出两瓶白酒,二人就在养殖场喝起来,酒过三巡,二人都喝的东倒西歪。阿东就说有机会到南方去阿军的家乡转转,阿军立即响应,并且信誓旦旦地说到时自己在家乡最好的酒店招待阿东。阿东听后高兴地说没有问题,到时你请客我买单。
阿军就说那不行,到了自己的家乡,自己一定要尽地主之谊,请客就应该自己买单,不能让阿东付账。阿东说亲兄弟不能算的这么清楚,他年龄大是哥哥,他应该付钱,否则就是看不起他。阿军说阿东看不起人,阿东则说阿军小瞧自己,二人为了今后付账的事情越说越激动,最终阿东在酒精的***下,拿了旁边的一个木棒朝阿军的头上猛击两下,阿军当场毙命,这时阿东才如梦方醒,但为时已晚。
后来阿东赔偿阿军家人五十万元,并取得了阿军亲属的谅解。法庭开庭审理本案,公诉机关控制被告人阿东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经过庭审阿军做最后陈述,他大致是这样说的:我因为要抢着付自己到被害人家做客的饭钱,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其实我是真心实意、满腔热血,无奈被害人置若罔闻、冷若冰霜,我忍无可忍、铸下大错,错误的根源在于我不应该付账,以后我再也不抢着付账了。请求***鉴于我太实在,视金钱如粪土,又太年轻,太注重情意,未免不入世事,不够事故。恳请法庭网开一面,判决我缓刑,我出去后一定上孝敬老人,尽快结婚生子,下抚养孩子,培养祖国下一代,我一定痛定思痛,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做个好人,不给他人添堵,不给国家添乱,绝对不让***失望,请求给我一次机会!
法庭上很多旁听群众都笑了,笑归笑,法律是严肃的,最终人民***以被告人阿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八年。(注:有自首、谅解情节)
遇事要冷静,喝酒要节制,否则极易酿成大错,悔之晚矣!
谢谢悟空邀请!
一般的罪犯,在看守所内的应该比较多,但是很少人能与他们接触,知道他们啼笑皆非的事情也较少,多为他人描述或网上流传的。而在他们被法律制裁以前,还是被称为犯罪嫌疑人。所以,就说说碰到的这些事吧!
1 真实版“掩耳盗铃”。
那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家里有地,种了很大一片西红柿和黄瓜,都是搭架子的,但是秧苗都不高,成年人也只到胸部左右,站高一点能看得很清楚。地边搭了个棚,看护着不让人偷。七八月的天气,中午还是很热的。中饭回去吃的,吃完后去菜地听见有窸窸窣窣的声音,知有小偷来偷吃。于是便大声吆喝起来,也不去找小偷。这厮知被人发现,便静了下来,不敢起身,趴在地上。也不去管他,过了半个小时,那厮忍不住了,一种姿势再久也弊不住呀,再加上大热天,受不了呀。但有人看着呀,得跑了。于是乎,这厮摘了两气黄瓜叶子,遮在脸上,眼睛处扣两个洞,大大方方站了起来。看了一下逃跑方向,扭身就像兔子一样跑了。是一个十七八岁的男孩。
2 街道上遇到的醉驾司机。
由于酒驾入刑,的以很多喝酒驾驶人员就是犯罪了。刚颁发的那一段,司机的都很忍耐,但时间长了,或执行松了,个别司机抱侥幸心理,偷偷又喝酒开车,一次两次没事,胆子也放大了。去年九月份左右,在街道上走路,大概下午两点左右,离一饭店的500m左右,见一交警拦着一辆车,要司机下车。不用吹酒精探测仪就可以看出,这司机哥们满面红光,大声吆喝自己没有喝酒,也不下车。交警同志没辙,也不能硬拉呀,就叫了电视台的同志来曝光。电视台来了一个摄像,一个女主持。司机哥们一见美女,又是摄像机,来劲了。下了车就对镜头做鬼脸一,摆pose,又围着女主持蹦蹦跳跳,大喊“我是孙猴子”,几番折腾,想引起美女注意!
交警也不着急,任他表现。实是笑煞人也!最后肯定被拘了呗!
就分享这几个吧!
说起来我身边还真的有这么一个故事,而故事的主人翁目前还健在。为了别人的隐私,暂称为老甲吧。话说老甲当年年轻的时候也是身体强壮的不要不要的,整天的和当地的几个混混是打架斗殴,偷鸡摸狗,总之就是好事从来不干,坏事绝不少干一件的主。
大概是九十年代初期的一个冬天,村子里有一个鱼塘,被本村人放了鱼,放鱼的人就在塘边上住着。主要是鱼塘在自己家门口,管理方便。这天晚上,老甲手头有点紧,看着眼前的鱼塘。顿生一记,何不趁夜里天气寒冷,无人之时,搞几条鱼换些钱花花。于是说搞就搞,弄了个渔网,当夜11时左右,无人之际偷偷的网鱼。
谁知道人算不如天算,没有撒两网,渔网就被树枝挂了。这家伙麻烦了,偷鸡不成蚀把米,没有什么办法,下水捞网,不能把吃饭的家伙丢了。那知道的事,人背时了,喝凉水都塞牙。刚刚咬牙下水,鱼塘主出来解夜,听到动静,来到鱼塘边上。老甲害怕被人认出自己,就赶紧的蹲在水里藏起来了。塘主也明白是咋回事,心想,我穿着棉大衣在岸上和你杠,看谁撑得住。结果两个人一个岸上,一个水里的杠上了!
过了大约半个小时左右,塘主心想,为了几天鱼,别把人冻坏了,不值当,再说了还都是本村人。也就借口回家添衣服回去了,老甲也赶紧哆哆嗦嗦的爬上岸回家跑去。结果还是打了十几天的吊水,丢了鱼网,捡了一条命,还是人家讲了面子,发了善心!所以说,多行不义必自毙,头顶三尺有神灵。
凌晨时候,一个小姑娘报警说自己遭到侵犯,结果把自己也给搭进去的真事儿,知道真相以后,真的令人哭笑不得。下面,我给大家讲一下这件事情吧。
在河南的某地,当地比较繁华的一个老街道,有非常多的出租屋,里面住的大部分是外来务工的人口,可以说是非常的鱼龙混杂。刚刚毕业的小姑娘[_a***_],因为实习的公司就在附近,所以在这里租了一套房子。每天晚上她路过3楼的时候,刚好看见那层楼有一户人家没有关门,门口的鞋架上就放着一个她梦寐以求的苹果新款手机。最终贪欲战胜了理智,姑娘小李将手伸向了那部手机,拿起手机就准备跑。
刚好住在房子里的青年刘某听见了动静,看见自己回家时放在鞋架上的手机不见了,立即就认识到出现了小偷。于是小刘赶了出去,将正在匆忙爬楼梯准备撤离的姑娘小李抓了个正着,可以说是人赃并获。而且,小李在匆忙逃跑的过程中,还将手机摔在地上,将屏幕给摔碎了。
于是,小刘就想要报警。小李刚刚大学毕业,正是人生最灿烂的时候,想到如果对方报警,自己留下案底以后这辈子就完了。于是,小李赶紧苦苦哀求,并表示愿意赔偿小刘的损失。
可是,小李搜了一下,全身上下也就只有50多块钱。小刘看见小李相貌比较漂亮,于是就动了歪心思。小刘就提出来,不想报警也可以,除非小李陪自己一次。
小李本来不想答应的,奈何小刘苦苦以报警相逼,并再三承诺会使用措施且仅仅一次。过了一会儿,小李就妥协了。
但是小刘作为年轻人,居然不讲武德,在发生关系的途中,并没有如约使用措施。小李反抗不过,被小刘占尽了便宜。
事情发生以后,小李越想越气,于是就报警声称对方侵犯了自己。当警察了解完真相以后,简直哭笑不得,这两个年轻人,居然还有这样的操作?
最后,小李因为***罪,判了刑。小刘也因为***罪,判了三年。两个本来有着大好前途的年轻人,就因为自己的一念之差,双双入狱,可以说是可悲又可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