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到果园偷吃桃子中毒,还把园主告上***,园主有罪吗?
这还真是我们一般老百姓搞不明白的事。
大约在45年前,我们附近村有一农户,家里栽有香椿树。春天正是香椿萌芽的季节,北方人都知道香椿树虽然是一种树,但是椿芽是非常好吃得一种菜,特别在清明前后,刚发出的芽又香又嫩,炒鸡蛋拌豆腐,那种特别的味道特别的好吃。
可是,椿树并不是每家都有的,有的家没地方栽,但是又想吃,就掰人家的。这种情况属于正常,因为它是好吃的东西。那时候的人思想比较单纯,对于这种小事也不认为是什么丢人的大事。有人会先斩后奏,也就是说事后告诉主人一声,有的就干脆不说,主人知道后虽然有点生气,但也不当什么大事,过后也就算了。
可有一家事情就闹大了。他家的椿树多一些,没的也就多一些。这一年他为了防偷就打了农药,可能药量也大一些,正好就被不知情的人偷了,做了菜,招待了一个刷布的(那时候农村的人都是自己织布,织前必须把线用浆糊刷了),结果,刷布的吃了死了。判决结果是树的主人被判刑,蹲了好几年大狱。这个事,我们这里现在年龄大的还记忆犹新。大家对这事也是看法不一。只能说人命关天,什么东西和人命比起来就微不足道了。
因偷吃果园的桃而中毒,产生后果,园主肯定是有责任的。理由①中毒轻微,人家自然不会找上门,本是偷吃,也是羞愧之事。②园主打了药水,应预见到一些好奇的人,特别是孩子们,可能贪吃好玩,而偷尝鲜桃,虽这些行为不当,但“罪不该死、或受到重伤"。所以应有打药之桃,避免尝桃的告知。如仅是一般中毒,由于偷吃者也有责任,造成医疗费用等,各半左右的责任③药水果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如不符合规定要求,偷吃的人送命,或大伤,那园主触犯了刑法,除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百分之八九十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余民事赔偿责任,偷吃者自负了。
男子到果园里偷吃桃子中毒,还把园主告上法庭。这一是说明男子中毒并没有死亡,后果并不太严重;二是说明桃子上有毒。
首先,男子偷吃桃子是不对的,他应当明知道桃子是不允许私自偷摘的,并且也应当预料到桃子上有可能会有农药残留,偷吃别人的桃子不仅是违法的,还有可能会中毒。
男子偷吃桃子中毒,其主要过错是在该男子。
其次,园主在桃子上打农药并不是防止别人偷吃,而是为了防止病虫害了,是一种正常的管理果树的行为。园主因为打农药给别人造成的损害,这并非出于他的主观故意和过失,所以园主行为是构不成犯罪的,对于让人偷吃桃子中毒是不负担刑事责任的。
最后,男子将园主告上法庭,要求治园主的罪,这是没有任何道理的。但是如果园主使用明令禁止的农药打果树,或者有其他管理不善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园主虽然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赔偿责任是会承担一些的。
当然了,如果园主没有一点儿过错,男子偷吃别人的桃子中毒,那就是他自己该倒霉,告上法庭也没用。
看桃子上的毒是啥毒,如果是园主为了杀虫而喷洒的农药,园主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不符合***罪、故意***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不应认定有罪。但从民事角度来讲,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国家已经明文规定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如果园主使用的农药属于国家禁用范围,且没有使用警示语,则其行为存在一定过错,该过错和偷桃人的中毒后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属于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形,园主恐怕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特别是如果偷桃人系未成年人或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园主承担的比例要更高些。
如果桃子上的毒不是农药,是园主发现有人偷桃后,故意布下的毒性很高的毒,目的是为了惩罚偷桃人,则园主的行为的确构成犯罪。法律禁止“以犯罪方式制止犯罪”,不鼓励“自力救济”,在这种情况下,偷桃的人承担***的罪责,***的人承担***的罪责。对于民事责任,园主应承担更高的责任比例。
导读:关于这个问题,我觉得园主不要负任何的责任也没罪,如果说要有责任那也是同情而已。这一切都是因为小偷造成的,既然是小偷造成的,那么就算是有责任,也由小偷自己承包。当然,小偷偷吃的桃子同样还要赔偿,不要因为你中毒就幸免于难,***如小偷没有中毒,抓不到小偷,这些损失谁来陪?至少作为支持小偷的人是不可能赔偿,好比最贵的挂绿荔枝,几十万一颗,小偷中毒死不了,吃了几十万的一颗荔枝,难道说还要园主赔偿吗?显然是说不通的,除非这些支持小偷的人以前做过小偷小摸,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就是这个道理。
小偷值得同情吗?
为什么小偷一出事还有那么多人同情?而被偷东西的还要附连带责任?其实大部分人都觉得小偷也有***,同样要公平对待,这个是没错。可惜大家有没有想过,小偷偷吃的桃子如果没有毒又抓不到,那么谁来负责失窃的损失?显然没***负责,包括处理***的负责人。搞不好还会像某些人不小心被当做替罪羊。
当然,同期小偷的原因还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这些人经常做过小偷小摸,还是是经常哦。肯定也不愿意看到同为小偷的同类被判刑或者理亏,所以有人一直在给小偷做辩护,我想这些人小时候做小偷肯定不会少。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小偷为什么要偷?有些人就是太贪心引起的,好吃懒做。这种人对社会一点价值都没有,凭什么偷东西还有保你平安无事?难道说做小偷就是受到法律保户的吗?如果这样支持小偷是正义的,我想社会上肯定小偷越来越多,更加明目张胆。
至于小偷造成中毒等原因,园主不可能在那里守着告诉小偷这些桃子有度不能吃吧?如果这样做,谁知道小偷什么时候来光顾?再说了,小偷也是有错在先,应该还要受到造成的偷盗损失,不要因为中毒死亡等原因就占有理由。
综上所述,小偷偷吃桃子中毒,大家要知道的到底是谁对谁错,谁先犯错,不要因为小偷中毒了就把责任推给园主。如果因为小偷中毒就支持小偷索要赔偿,那不是在说明小偷偷盗是正确的,还受到法律保护,甚至还助长小偷的任意妄为,你说是吧?